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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2017年 征求意见稿)中医学/理论与学术 2020. 8. 15. 21:21
1. 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 (征求意见稿)
1. 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 (征求意见稿)
2.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3.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证候部分 (征求意见稿)
3.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证候部分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4.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治法部分 (征求意见稿)
4.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治法部分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5. 征求意见反馈表
中医基础理论术语
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中医药学是我国医学科学的优势与特色所在,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际社会对中医药的认知和接受程度不断提高,世界卫生组织于2009年确定将中医药学为代表的传统医学纳入国际疾病分类体系。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的发展,积极推动中医药标准化的建设。自从1995年、1997年国家分别颁布和执行《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证候、治法)4项国家标准以来,在中医药临床、学术交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规范化、标准化乃至国际化的引领作用。在此期间, 中医临床各学科发展迅速,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已经实施了20多年的国家标准与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不尽适应的情况逐渐显露。因此,以促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和推动中医药学术进步为依托,遵循中医药理论体系,在全面总结本标准应用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国际医学术语标准的发展趋势,按照国家标准制定方法予以修订。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7年5月19日在上海召开的“ 《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等4项国家标准修订专家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4项国家标准修订专家委员会对本次修订提出了立足于行业发展需求、捍卫国际化主导地位和引领作用的要求,并确定本次标准修订的基本原则是“共识性、适用性、科学性、衔接与协同的一致性”。
本次修订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组织协调下,成立了4项国家标准修订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全国中医药教学、研究、临床机构及管理部门的相关专家组成,下设工作委员会和审评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次《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等4项国家标准的修订和编制,审评委员会负责本次修订后国家标准的审核。
本标准修订版所列疾病名和证候名术语,涵盖了原《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疾病部分》、《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证候部分》2个标准。本标准修订的体例结构分:病名分类、病名代码、证候分类、证候代码4部分。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如下内容:
疾病部分: 本次修订按照中医学的理论体系及国际医学术语标准的发展趋势,将原国家标准按照内科病、外科病、妇科病、儿科病、眼科病、耳鼻喉科病、骨伤科病的临床科别分类修改为外感病类、寄生虫病类、中毒与意外伤害病类、脏腑病及相关病类、情志病类、气血津液病类、头身形体病类、皮肤黏膜病类、生殖病类、小儿相关病类、眼病类、耳病类、鼻病类、咽喉病类、口齿病类、瘤癌病类、临时诊断用症候术语等17个系统大类,以解决原《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的疾病部分术语和《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疾病部分》术语与国际疾病分类体系分类不一致的问题,从而保持不同术语标准间的协调与映射关系。取消了原国家标准的内科病、外科病、妇科病、儿科病、眼科病、耳鼻喉科病、骨伤科病的科别分类,新增“中医临床各科疾病名术语索引”,以便临床检索。同时,由于一级类目的调整,相应所属下级类目也进行了部分调整。本次修订对原《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的疾病名术语与《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疾病部分》中疾病名术语进行了整合,合并两者相同的疾病术语,补充了《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疾病部分》收录而《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未收录的疾病名术语。本次修订删除了《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疾病部分中的“外感高热病”,并将“闭病”移入证候部分,新增733个中医常见疾病名术语,总计收录1356 个疾病名术语(包括53个临时诊断用症候术语)。
本次修订对部分疾病名术语进行了修订,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①本次修订明确规定,《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与《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疾病部分》的疾病术语名应保持一致。由于原《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疾病名术语一般多以“XX病”命名,如“咳嗽病”、“多寐病”等;原《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疾病部分》中,疾病名术语大多不含“病”字,如“咳嗽”、“多寐”等。因此,本次修订对疾病名术语是否需要添加“病”作了统一的规定:如果疾病名术语不加“病”,不至于引起歧义者,原则上不加“病”,如“肺痿”、“肺痈”等;不加“病”难以区分其所兼具的症候或病机等属性者, 在该术语名后一般应加“病”以示区别。如“咳嗽”、“怔忡”、“多寐”等加上“病”,与其症候属性有所区分; “肺衰”、“肾衰”等加上“病”,与其病机属性有所区分。
②对部分疾病名术语进行了修改。如“风温肺热病”修改为“风温病”、“走黄病”修改为“疔疮走黄”等。
③对原《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用括号表示同一类疾病使用同一个代码的术语进行修改。如原《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外感热病(痢疾病)”、“外感热病(疟疾病)”、“外感热病(霍乱病)”共用“BNW000”一个代码。本次修订则将其修改为“痢疾”、“疟疾”、“疫霍乱”分别对应3个不同的代码,以便于通过疾病代码对这3种疾病进行区分。
证候部分: 证候部分将原《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的病因证候、阴阳气血津液痰证候、脏腑经络
证候、六经证候、卫气营血证候、其他证候6个类目修改为八纲证候类、病因证候类、气血阴阳精髓津液证候类、脏腑官窍证候类、经络证候类、六经证候类、三焦证候类、卫气营血证候类、其他证候、期度类10个类目。在原《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的基础上删除了458个术语(包括含有短号、逗号、破折号及复合术语336个),将“暑厥证”、“暑风证”、“热泪证”、“败血冲心证”、“干疳证”、“疳积证”、“疳气证”和“疳肿胀证”8个原来归属证候部分的术语,删除“证”字后移入疾病名术语,同时新增了1111个证候术语,共计收录2031个证候术语。
编码部分: 根据专家提出的“简单明了,既反映术语条目的分类层次结构,又保证一义一码”的修订原则,对病证术语重新编码,即不再采用以汉语拼音首字拼音进行分类编码的方法,改为以“A”代表疾病部分,以“B”代表证候部分,以“.”表示分类层级,再加上序号给出术语条目的代码。根据中医病证术语分类层级的实际情况,按照目前计算机处理编码的能力,不再固定术语编码的码长,但每个分类层级都赋予两个字符码长,既能真实反映中医病证术语的分类层级关系,又能满足今后术语扩充的需求。如“暑脱”的代码是“A01.01.02.03.01”,其中“A”表示它的中医疾病名概念属性,4个“.”表示它是该疾病术语范畴内疾病分类层级下的疾病名术语,4个分类层级从大到小依次表示外感病类(A01)、外感时令类病(A01.01)、暑病(A01.01.02)、中暑(A01.01.02.03),它是在“中暑”疾病分类中序号为01的疾病名术语;“余湿未尽证”的代码是“B02.01.01.03.01.02”,其中“B”表示它的中医证候概念属性,5个“.”表示它是该证候术语范畴内证候分类层级下的证候名术语,5个分类层级从大到小依次表示病因证候类(B02)、邪证类(B02.01)、正邪相搏证(B02.01.01)、正虚邪衰证(B02.01.01.03)、余邪未尽证(B02.01.01.03.01),它是在“余邪未尽证”证候分类中序号为02的证候名术语。
按照国家标准编制的新规定,本次修订增加了术语的英文译名。
本标准对疾病名术语、证候名术语的同义词、近义词等,统一称之为“检索词”,以“()”形式列在术语后面,每个检索词之间以“;”相隔,一并列入“中医疾病名术语拼音索引”、“中医疾病名术语笔画索引”、“中医证候名术语拼音索引”、“中医证候名术语笔画索引”。
标准的使用: 本标准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代表性、权威性和先进性,适用于中医医疗、卫生统计、中医医案管理、中医临床医疗质量的评定,还适用于中医科研、教学、出版及国内外学术交流。
本标准规定,对具有类别、类目、细目等具有层次结构属性的词语或术语,凡是《中医临床诊疗术语》中的术语定义以“泛指……”方式释义和表述者,一般不宜直接用作疾病或证候诊断,原则上应取其下位术语,以明确临床诊断。
本标准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中医药大学。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北京中日友好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市中医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重庆市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江苏省中医院、吉林省中医院、山东省中医院、浙江省中医院、安徽省中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湖北省中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黑龙江神志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武汉市第一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市中医医院。
原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佑邦、潘筱泰、金棣生、章如虹、毛树松、张奇、杨勤建、邵企红、段孝著、文建华、沈绍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世芸、朱邦贤、朱伟常、周强、竺丽明、周崇仁、程磐基、包来发、窦丹波、苏励、李明、祖亮华、杨丽娜、鲍颖洁、董全伟、娄月丽、蒋小贝、蔡伟刚。
1. 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征求意见稿).pdf4.73MB1. 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0.05MB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2017 版)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医病证的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中医医疗、卫生统计、中医病案管理、中医临床医疗质量评定、科研、教学、出版及国内外学术交流等领域。
2.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疾病部分(征求意见稿).pdf2.45MB2.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疾病部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0.05MB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疾病部分(2017 版)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医临床 1303 种常见疾病名术语、53 条临时诊断用症候术语及其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中医医疗、卫生统计、中医病案管理、中医临床医疗质量评定、科研、教学、出版及国内外学术交流等领域。
3.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证候部分(征求意见稿).pdf3.62MB3.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证候部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0.04MB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证候部分(2017 版)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医临床 2031 种常见证候术语及其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中医医疗、卫生统计、中医病案管理、中医临床医疗质量评定、科研、教学、出版及国内外学术交流等领域。
4.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治法部分(征求意见稿).pdf1.91MB4.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治法部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0.04MB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治法部分(2017 版)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医临床 32 种常用治则和 1081 种常用治法、疗法术语及其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中医医疗、卫生统计、中医病案管理、中医临床医疗质量评定、科研、教学、出版及国内外学术交流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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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657-1995
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
GB/T
16751.1-1997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
GB/T
16751.2-1997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证候部分
GB/T
16751.3-1997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治法部分
GB/T
20348-2006
中医基础理论术语
ZY/T
001.1~001.9-94
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
GBT 20348-2006 中医基础理论术语.z0110.00MBGBT 20348-2006 中医基础理论术语.z0210.00MBGBT 20348-2006 中医基础理论术语.zip5.40MB'中医学 > 理论与学术' 카테고리의 다른 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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