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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2017年 征求意见稿)
    中医学/理论与学术 2020. 8. 15. 21:21

    1. 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 (征求意见稿)
    1. 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2.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 (征求意见稿)
    2.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证候部分 (征求意见稿)
    3.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证候部分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治法部分 (征求意见稿)
    4.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治法部分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 征求意见反馈表


    中医基础理论术语

    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

     

     

            中医药学是我国医学科学的优势与特色所在,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际社会对中医药的认知和接受程度不断提高,世界卫生组织于2009年确定将中医药学为代表的传统医学纳入国际疾病分类体系。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的发展,积极推动中医药标准化的建设。自从1995年、1997年国家分别颁布和执行《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证候、治法)4项国家标准以来,在中医药临床、学术交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规范化、标准化乃至国际化的引领作用。在此期间, 中医临床各学科发展迅速,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已经实施了20多年的国家标准与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不尽适应的情况逐渐显露。因此,以促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和推动中医药学术进步为依托,遵循中医药理论体系,在全面总结本标准应用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国际医学术语标准的发展趋势,按照国家标准制定方法予以修订。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7519日在上海召开的《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等4项国家标准修订专家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4项国家标准修订专家委员会对本次修订提出了立足于行业发展需求、捍卫国际化主导地位和引领作用的要求,并确定本次标准修订的基本原则是共识性、适用性、科学性、衔接与协同的一致性

            本次修订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组织协调下,成立了4项国家标准修订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全国中医药教学、研究、临床机构及管理部门的相关专家组成,下设工作委员会和审评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次《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等4项国家标准的修订和编制,审评委员会负责本次修订后国家标准的审核。

            本标准修订版所列疾病名和证候名术语,涵盖了原《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疾病部分》、《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证候部分》2个标准。本标准修订的体例结构分:病名分类、病名代码、证候分类、证候代码4部分。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如下内容:

    疾病部分: 本次修订按照中医学的理论体系及国际医学术语标准的发展趋势,将原国家标准按照内科病、外科病、妇科病、儿科病、眼科病、耳鼻喉科病、骨伤科病的临床科别分类修改为外感病类、寄生虫病类、中毒与意外伤害病类、脏腑病及相关病类、情志病类、气血津液病类、头身形体病类、皮肤黏膜病类、生殖病类、小儿相关病类、眼病类、耳病类、鼻病类、咽喉病类、口齿病类、瘤癌病类、临时诊断用症候术语等17个系统大类,以解决原《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的疾病部分术语和《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疾病部分》术语与国际疾病分类体系分类不一致的问题,从而保持不同术语标准间的协调与映射关系。取消了原国家标准的内科病、外科病、妇科病、儿科病、眼科病、耳鼻喉科病、骨伤科病的科别分类,新增中医临床各科疾病名术语索引,以便临床检索。同时,由于一级类目的调整,相应所属下级类目也进行了部分调整。本次修订对原《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的疾病名术语与《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疾病部分》中疾病名术语进行了整合,合并两者相同的疾病术语,补充了《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疾病部分》收录而《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未收录的疾病名术语。本次修订删除了《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疾病部分中的外感高热病,并将闭病移入证候部分,新增733个中医常见疾病名术语,总计收录1356 个疾病名术语包括53个临时诊断用症候术语)。

            本次修订对部分疾病名术语进行了修订,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①本次修订明确规定,《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与《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疾病部分》的疾病术语名应保持一致。由于原《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疾病名术语一般多以“XX命名,如咳嗽病多寐病等;原《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疾病部分》中,疾病名术语大多不含字,如咳嗽多寐等。因此,本次修订对疾病名术语是否需要添加作了统一的规定:如果疾病名术语不加,不至于引起歧义者,原则上不加,如肺痿肺痈等;不加难以区分其所兼具的症候或病机等属性者, 在该术语名后一般应加以示区别。如咳嗽怔忡多寐等加上,与其症候属性有所区分; 肺衰肾衰等加上,与其病机属性有所区分。

            ②对部分疾病名术语进行了修改。如风温肺热病修改为风温病走黄病修改为疔疮走黄等。

            ③对原《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用括号表示同一类疾病使用同一个代码的术语进行修改。如原《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外感热病痢疾病外感热病疟疾病外感热病霍乱病共用“BNW000”一个代码。本次修订则将其修改为痢疾疟疾疫霍乱分别对应3个不同的代码,以便于通过疾病代码对这3种疾病进行区分。

     

    证候部分: 证候部分将原《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的病因证候、阴阳气血津液痰证候、脏腑经络

    证候、六经证候、卫气营血证候、其他证候6个类目修改为八纲证候类、病因证候类、气血阴阳精髓津液证候类、脏腑官窍证候类、经络证候类、六经证候类、三焦证候类、卫气营血证候类、其他证候、期度类10个类目。在原《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的基础上删除了458个术语(包括含有短号、逗号、破折号及复合术语336个),将暑厥证暑风证热泪证败血冲心证干疳证疳积证疳气证疳肿胀证”8个原来归属证候部分的术语,删除字后移入疾病名术语,同时新增了1111个证候术语,共计收录2031个证候术语。

     

    编码部分: 根据专家提出的简单明了,既反映术语条目的分类层次结构,又保证一义一码的修订原则,对病证术语重新编码,即不再采用以汉语拼音首字拼音进行分类编码的方法,改为以“A”代表疾病部分,以“B”代表证候部分,以“.”表示分类层级,再加上序号给出术语条目的代码。根据中医病证术语分类层级的实际情况,按照目前计算机处理编码的能力,不再固定术语编码的码长,但每个分类层级都赋予两个字符码长,既能真实反映中医病证术语的分类层级关系,又能满足今后术语扩充的需求。如暑脱的代码是“A01.01.02.03.01”,其中“A”表示它的中医疾病名概念属性,4“.”表示它是该疾病术语范畴内疾病分类层级下的疾病名术语,4个分类层级从大到小依次表示外感病类(A01、外感时令类病(A01.01、暑病A01.01.02、中暑A01.01.02.03),它是在中暑疾病分类中序号为01的疾病名术语;余湿未尽证的代码是“B02.01.01.03.01.02”,其中“B”表示它的中医证候概念属性,5“.”表示它是该证候术语范畴内证候分类层级下的证候名术语,5个分类层级从大到小依次表示病因证候类B02)、邪证类(B02.01)、正邪相搏证(B02.01.01)、正虚邪衰证(B02.01.01.03)、余邪未尽证(B02.01.01.03.01),它是在余邪未尽证证候分类中序号为02的证候名术语。

            按照国家标准编制的新规定,本次修订增加了术语的英文译名。

            本标准对疾病名术语、证候名术语的同义词、近义词等,统一称之为检索词,以()形式列在术语后面,每个检索词之间以相隔,一并列入中医疾病名术语拼音索引中医疾病名术语笔画索引中医证候名术语拼音索引中医证候名术语笔画索引

     

    标准的使用: 本标准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代表性、权威性和先进性,适用于中医医疗、卫生统计、中医医案管理、中医临床医疗质量的评定,还适用于中医科研、教学、出版及国内外学术交流。

            本标准规定,对具有类别、类目、细目等具有层次结构属性的词语或术语,凡是《中医临床诊疗术语》中的术语定义以泛指……”方式释义和表述者,一般不宜直接用作疾病或证候诊断,原则上应取其下位术语,以明确临床诊断。

            本标准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中医药大学。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北京中日友好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市中医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重庆市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江苏省中医院、吉林省中医院、山东省中医院、浙江省中医院、安徽省中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湖北省中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黑龙江神志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武汉市第一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市中医医院。

     

            原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佑邦、潘筱泰、金棣生、章如虹、毛树松、张奇、杨勤建、邵企红、段孝著、文建华、沈绍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世芸、朱邦贤、朱伟常、周强、竺丽明、周崇仁、程磐基、包来发、窦丹波、苏励、李明、祖亮华、杨丽娜、鲍颖洁、董全伟、娄月丽、蒋小贝、蔡伟刚。

     

     

     

     

    1. 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征求意见稿).pdf
    4.73MB
    1. 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0.05MB

    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2017 版)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医病证的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中医医疗、卫生统计、中医病案管理、中医临床医疗质量评定、科研、教学、出版及国内外学术交流等领域。

     

     

     

    2.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疾病部分(征求意见稿).pdf
    2.45MB
    2.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疾病部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0.05MB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疾病部分(2017 版)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医临床 1303 种常见疾病名术语、53 条临时诊断用症候术语及其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中医医疗、卫生统计、中医病案管理、中医临床医疗质量评定、科研、教学、出版及国内外学术交流等领域。

     

     

    3.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证候部分(征求意见稿).pdf
    3.62MB
    3.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证候部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0.04MB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证候部分(2017 版)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医临床 2031 种常见证候术语及其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中医医疗、卫生统计、中医病案管理、中医临床医疗质量评定、科研、教学、出版及国内外学术交流等领域。

     

     

    4.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治法部分(征求意见稿).pdf
    1.91MB
    4.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治法部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0.04MB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治法部分(2017 版)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医临床 32 种常用治则和 1081 种常用治法、疗法术语及其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中医医疗、卫生统计、中医病案管理、中医临床医疗质量评定、科研、教学、出版及国内外学术交流等领域。

     

     

     

    5. 征求意见反馈表.doc.doc
    0.04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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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156571995

    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

    GB/T

    16751.11997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

    GB/T

    16751.21997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证候部分

    GB/T

    16751.31997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治法部分

    GB/T

    203482006

    中医基础理论术语

    ZY/T

    001.1~001.994

    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

     

     

    GBT 20348-2006 中医基础理论术语.z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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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20348-2006 中医基础理论术语.z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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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20348-2006 中医基础理论术语.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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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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